为了满足我院学生通过自学考试提升学历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学生自学考试的助学质量,根据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关于开展高职高专衔接本科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和《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设置
根据我院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情况和学生本科自学考试需求,学院统筹设置七个自学考试助学专业。
二、组织管理
按照学院统筹、各负其责的原则,规范有序高质量的开展自学考试助学的教学组织和学生管理工作。即学院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改革文件要求确定的名称,以下简称学习中心,设在培训处)负责自学考试助学的统筹管理,助学教学单位负责教学实施,助学管理单位负责学生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学习中心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院自学考试助学规章制度。
(2)负责全院自学考试总体宣传工作。
(3)负责考生在校学籍核查和参加自学考试过程的电子注册、图像信息数据采集、准考证的办理与发放。
(4)负责对助学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和服务,督促助学教学单位提高助学质量。
(5)组织指导助学管理单位发放成绩单、办理毕业证书。
(6)组织指导助学管理单位开展考生的报考、缴费和教师课时费、管理人员费用的核算和发放。
(7)负责联系主考院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自考助学专业设置和监督检查工作。
(8)根据《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成绩评定细则》(另文下发),对考生过程性成绩进行汇总、存档、上报。
(9)指导学生所在分院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和考试服务。
2.助学教学单位
(1)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宣传学院自考助学管理规章制度。
(2)制定自考助学教学组织方案和教学计划。
(3)负责任课教师的选聘、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和学生过程性考核评定。
(5)负责助学专业的全部考生的免试申报工作。
(6)配合学习中心完成省考试院交办的命题和阅卷工作。
(7)负责助学专业考生在主考院校完成实践环节报名、培训与考核、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工作。
(8)与学院学习中心、助学管理单位协作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3.助学管理单位
(1)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宣传学院自考助学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针对所属分院学生进行自学考试招生宣传工作。
(3)负责自考助学考生的在校学籍核查工作,确保考生为我院在籍学生。(校外人员及我院毕业生不得在我校报考)
(4)负责组织自考助学学生的入学注册、数码图像信息采集,准考证发放等工作。
(5)负责组织自考助学学生参加省统考课程的网上报考及合格成绩单发放等工作。
(6)负责指导自考助学学生及时进行各种网上缴费。
(7)负责自考助学过程的查课、学生出勤等学生管理工作,配合助学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开展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工作。
(8)与学院学习中心、助学教学单位协作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教学管理
1.助学编班
按照相同课程编班,原则上每个教学班人数超过15人。
2.理论授课
课程安排:每次考试结束后第二周至下次考试前进行自考助学。每期每门课程授课不少于30课时。助学教学单位根据省考办发布的下一次考试课程安排,制定详细的助学教学计划,包括授课日期、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等信息。
过程管理:授课过程要形成学生过程性考核评定材料,其中包括学生签到簿(由助学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平时表现简评记录、课堂作业本及平时测验试卷和成绩表等(由任课教师和助学教学单位负责),学习中心建立听课和评教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助学评估工作。
3.课程实践
按照上级规定,每门理论课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实践性教学,要求在理论授课时段内完成,课程实践的内容依据考试方向和课程性质,由任课教师和课程组确定,课程实践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教学。
4.实践课程
每个自考专业课程设置中均有单列实践性质课程,实践性课程考核是自考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助学管理单位要在省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协助考生网上报名及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主考专业学校参加考核。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30日